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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債務、詐騙

坑癡情男? 先收名牌包再要25萬

有借有還,坦白從寬,否則吃上官司得不償失!一名廖姓女子,明知王姓男子追求她,竟以歸還信用貸款為由借25萬元,錢到手後就避不見面,挨告侵占後,才改口說沒欠信貸,但仍辯稱沒借錢,檢方根據兩人透過WhatsApp內容,認為廖女有侵占故意,昨日依法將她起訴。

新北市樹林區的32歲廖女,99年認識王姓男子,王男大手筆送價值高達10多萬元的BV(BOTTEGA VENETA)名牌包當生日禮物。

避不見面挨告 侵占罪起訴

去年9月,廖女用WhatsApp向王男說,多年前信用貸款貸得80萬元,雖已還到剩25萬元,但利息還是很重,希望他能幫忙,往後一定歸還,王男便提領25萬元現金交給她。廖女事後竟避不見面,王男即使聯絡上她,她還否認有借錢,王男一氣之下控告對方詐欺。

廖女坦承對話是她寫的,但所欠貸款是請父母代償,沒叫王男幫忙,檢察官調銀行借款內容,卻發現廖女根本沒有辦理信用貸款。

檢察官說如果坦承有借,就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法詐欺罪,但廖女仍矢口否認,還改口說是對方追求她才給她錢,檢察官認為廖女始終否認借款,確有詐欺故意,而名牌包則屬贈與,不構成詐欺。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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