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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性侵

狼師課輔 性侵女童高達百次

一名黃姓國小老師以補習名義,從2002年起在住處替女學生上課,但課後常對女學生伸出魔爪,期間高達近4年,後因師發現才減少頻率,總計發生143次性關係,直到女學生成年後,向輔導老師吐露心聲,全案才曝光,進而查出另一名女學生也破替色狼老師口交4次。

心北地院認為,黃姓老師雖坦承犯案,但身為國小老師並未兩位學生授課師長,竟不顧師生倫理,自兩人尚幼時即犯下此罪,甚至長達數年,對兩位女學生的身心發展影響甚大,且未能與兩人達成和解,依與幼女性交罪判黃男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黃男在自己住處替學生輔導課業,趁女學生來上課時,對她伸出魔爪,女學生因對老師有好感,雙方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一路持續到2006年,總計發生143次關係。

女學生供稱,每周日都匯到黃老師家中補習,上課時間從上午到下午,黃老師課後便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升國三時,因考高中壓力較大,頻率較少,後來從高一升高二時,因被師母發現,頻率才減低。
女學生成年後,向輔導老師吐露心聲,全案才曝光,並發現同時期至黃老師住處補習的另名女學生,也曾替黃南口交,進而對黃老師提告。這名女學生供稱,他小六時第一次幫黃男口交,前後約4、5次,都是他一個人去補習時發生的,但他小學畢業後就沒再跟黃男聯絡,也沒有再去過黃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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