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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性侵

遭淫11年 OL寫信為狼求情

23歲的OL小芳(化名)從小父母離異,國小五年級開始,就遭母親的林姓前男友性侵,如果掙扎會被恫嚇「妳不想陪我沒關係,我會去找妳姊姊」,後來林男還強行拍攝性愛影片和照片,逼迫小芳繼續就範,直到去年小芳跟公司主管哭訴,事情才曝光。但事後小芳卻寫信向法官求情稱「不想追究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性侵小芳長達11年,共涉加重強制性交等133罪,手法惡劣,判16年徒刑。
此外,依精神鑑定報告,法官認定林男再犯率甚高,諭知他應在刑期執行前入相當處所,進行最長為3年的治療。
生父同住 仍遭騷擾
小芳指出,母親生下她後,跟生父分開,改跟林男交往,後來雙方又分手,她從此未和母親同住,國小開始主要都住在生父家,放假前,林男卻會到學校等她下課,把她帶回住處過夜,某天林男藉機支開弟弟妹妹,以手指性侵她,儘管她大喊「爸爸我不要」,仍被性侵。
小芳表示,林男曾拍下她的裸照,某次她和林男吵架,林男竟趁著她睡覺時,把她的手機桌面換成裸照,藉此威脅她,甚至還放話要把照片PO上網,讓大家看,她只好繼續忍受林男性侵的暴行,「如果不是他有我的裸照,我從高中開始就不會繼續配合他」。
判決指出,去年年底,小芳已準備搬出去住,林男發現後,狂傳數十封簡訊,恫嚇稱「是妳逼我去死,我會成全妳,妳也不救我」,強迫她就範,導致小芳情緒崩潰,在辦公室內不停哭泣,公司主管上前關心,小芳才將事情娓娓道來。
但事後小芳僅說希望拿回裸照,不想讓林男坐牢,還心軟寫信給法官求情說已經原諒林男,請求從輕量刑。
女心軟 法官仍重判
法官認為,林男戕害小芳身心健康,惡性重大,小芳後來想脫離掌控,林男還以自殺要脅,犯罪手法惡劣,昨判16年徒刑。〔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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