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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婚姻

老婦學舞結新歡 判給老公3千萬財產

王姓老婦與謝姓老翁結褵超過50年,夫妻倆自年輕時打拚擁有數 千萬房產,王婦多年前習舞結識張男後,不僅嫌謝翁是「無路用的卡小」,還對子女說「你老爸那方面已經不行了」,與謝翁分居並拒絕丈夫及子女探視,毫不忌諱 與張男出雙入對,謝翁訴請離婚勝訴,王婦須給付一半財產約3000多萬元給謝翁,王婦不服提起上訴,昨遭高等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謝翁與王婦56年前結婚,婚後育有5女2男,謝翁原在財政部工作,王婦則在市場批賣鹽水雞,夫妻倆胼手胝足打拚,名下坐擁多筆不動產,皆登記在王婦名下。

被嫌無路用 翁訴離勝訴
王婦94年間以「腳痛」無法上下樓為由,獨自搬到新北市板橋區1樓住處,拒絕謝翁及子女的探視,分居期間學習交際舞結識張姓男子,2人大剌剌交往,還一起買靈骨塔承諾合葬,甚至還對外宣稱死後牌位不要放謝家。

兩人夫妻生活有名無實,謝翁認為妻子只是一時糊塗,原本盼望妻子還能回頭,忍無可忍下訴請離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謝翁勝訴,准予離婚,王婦須支付一半財產約3000多萬元給謝翁,王婦不服提出上訴,昨遭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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