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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迷姦少女丟包公園 惡男判賠200萬元

張姓男子去年3月透過友人認識12歲少女,當時少女感冒不舒服,張男邀她回住家,沖泡一杯不明飲料,又拿2顆有安眠、鎮定效果的第四級毒品氟安定,騙稱是頭痛藥,讓少女服用,趁她昏迷時猥褻更指姦,隔天還有意棄置少女,張男日前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確定,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認定張男嚴重傷害少女身心,判決賠償少女120萬元、少女父母各40萬元,共200萬元。可上訴。

受害少女長相清秀、瘦小,判決指出,她因父母離婚的衝擊,行為脫序翹家,此次受害後情緒更不穩定。去年3月間,少女經由戴姓友人介紹,在便利商店認識張男,戴男有事先離開,因少女感冒發燒身體不適,張男提議到他家休息。

少女不疑前往,張男先沖泡不明飲料,還拿兩顆氟安定(Flurazepam),騙少女說是母親的頭痛藥,要少女服用。少女食用後藥性發作、意識模糊倒臥在床,張男脫去少女衣褲,親嘴更猥褻胸部、下體並指姦。

隔天中午,少女仍昏迷意識不清、癱軟無力,張男有意棄置少女,與友人以三貼方式將昏迷的少女夾在中間,騎機車把她女載到公園,停車後少女嘔吐,路人察覺不對勁報警,才揭發張男下藥迷姦案。(孫友廉/新北報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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