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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爭風吃醋 撂人談判圍毆致死

北市一名13歲林姓國中生和王姓同學為一名少女爭風吃醋,各自撂人到公園談判,王姓少年陣營一碰見林姓少年後,21歲陳姓男子向前先揮打林生頭部,17歲張姓少年及22歲薛姓男子也持棍攻擊林生頭部,林生倒地仍遭多人亂棒毒打。事後林生雖送醫急救,但因頭部骨折及胸、腹腔重創死亡,警方循線逮捕十多名嫌犯,一併移送法辦。
 
法律解析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殺人罪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上規定,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已滿18歲而未滿20歲,和上述的,父母或監護人雖然不需負刑事責任,但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殺人者已滿20歲,自負民事賠償責任。
 
案件中的王姓少年因為爭風吃醋,叫人助陣談判,導致林姓國中生重傷死亡,且涉案人員中多數為未滿18歲,雖然在刑法上是否能夠減刑、可以減輕多少刑度,權限仍在法官身上。法院會依據不同的個案狀況,做不一樣的認定;即使是少年犯,若犯行惡劣、犯後態度極差,法院也有權不減輕刑責。
而陳、薛姓男子已滿法定年紀,在刑事、民事賠償責任上都是屬於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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