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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兒少

4少女陪酒被捕 家長傻眼痛哭

台南市一家經紀公司利用學生放暑假想輕鬆賺外快的心態,媒介少女到酒店坐檯陪酒,市警六分局循線查獲五名「公關公主」,其中四人未滿十八歲,最小僅十五歲,家長六日接獲通知到警方,都感到不可置信,痛哭失聲,高喊怎會這樣!
 據了解,四名未成年少女家境都不好,兩人出身單親家庭,多有輟學或逃家紀錄,三人曾涉毒品,一人被逮捕時還查到持有 K他命,她們坦承為了吸食 K他命及租屋、購物等需求,只好下海陪酒,任由男客人上下其手。警方已將她們交由社工安置到收容單位。
 警方調查發現,二十四歲的林姓男子在台南經營沐雲經紀公司,擔任執行長,僱用三名十九歲到二十多歲男子擔任司機,接送公關公主到市區各制服或便服酒店陪酒上班,賺取抽頭費,堪稱酒店業男蟲。四人都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法辦。
 警方昨天將涉案公關公主帶回偵訊,未成年者的家屬昨天接獲通知,到警方帶回孩子時,家屬幾乎都是淚眼婆娑,少女們桀敖不馴,看在辦案人員眼裡也覺得無奈,頻頻歎息。(中華日報)

法律解析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
工作。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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