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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外遇生子還想離婚 法院判決不准

台北市男子與妻子婚後,與日籍女子外遇,妻子氣得帶著小孩移民加拿大,男子再與另名日籍女子外遇並生下2女,男子反指妻子無故離家,訴請離婚,一、二審都認定,男方外遇在先,危害婚姻的責任較重,判決不准離婚,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和妻子85年結婚後定居台北市,育有2名子女,男子婚後趁洽公赴日出差機會與日本女友約會,日女還在100年間打電話給元配,嗆聲要求元配離婚,元配內心遭受重大打擊,101年帶子女回加拿大娘家,後來男子又陸續與外遇對象通姦,並生育2女。

男方反指妻子自行帶著兒女回加拿大,夫妻從此分居,他多次到加拿大探望小孩,希望妻子返台居住,卻被對方拒絕,妻子離家後,兩人分居兩地長達10多年,情感日漸淡薄,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義,因此訴請法院請求離婚,並爭取兒女的共同監護權,但不被法院採信。〔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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