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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債務、詐騙

曾是竊賊當看護 盜領身障男40萬

一名張姓男子有竊盜前科,到一家慈善基金會學習居家看戶後,受雇照顧賣刮刮樂的黃姓障礙男子,並幫忙作帳及保管存摺;2月間黃男去世後,家屬察覺黃南生前的存款已被盜領40萬元,張男辯稱是黃生前拜託保管,立刻歸還。法官不採信張的辯詞,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
慈善基金會人員說,張男是更生人,是基金會輔導個案,曾接受居家看護訓練並領有證照。照顧黃姓身心障礙男子,是張男自己接洽的案件,並非基金會媒介。不過,張男捲入此案後,曾向督導他的社工抱怨被冤枉,詳細狀況基金會並不清楚。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在20多年前曾犯多次竊盜案被判刑,已執行期滿,五年多前因酒駕被判拘役,也以易服社會勞動完畢。
前年9月他照顧黃姓男子,黃男的姊夫有智能障礙,但身強體壯,兩人同住在祖厝,平時由沈推著輪椅,與黃一起賣彩卷;張男一併照顧沈男,並幫忙保管郵局存摺。
今年黃男病逝,因生前有75萬元存款,以預立遺屬,但黃的家屬和沈男都找不到郵局存摺,事後發覺被人領走40萬元。3月張男再度到郵局準備提領剩下的35萬元時,被沈男和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張男辯稱,存摺是黃男的,生前交代他這筆錢是要照顧姊夫,但擔心被別人花光,才拜託他保管,所以才拿印鑑和存摺提領,沒有侵吞的意圖。但檢察官不採信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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