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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表單

存證信函的功用

存證信函是種經郵局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的證明函件,於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一式三份,寄件人經郵局寄發存證信孔並收受後,日後訴昖中舉證將極為方便。

另外,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待後鎖毀。(自已存底的不見了,可以和郵局申請。)

其運用範圍很多,包含:警告對方、告知事實、進行交涉、留下證據、表達立場、中斷時效、終止關係、契約…等。

掛號寄出時務必留意收件存根是否收到,以確保證益。雖然,存證信函副本郵局僅保存三年,但只要妥善保管副本,即使於發信三年後發生紛爭,寄件人仍可以副本做為訴訟上強而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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