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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存證信函表單

存證信函撰寫注意事項

書寫時需注意事項:

  1. 需字跡工整,需書寫標準國字,請勿書寫簡體字;遇金額時建議以國字大寫撰寫,以免筆誤。
  2. 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3. 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需於修改處由寄件人簽章,且於備註欄內註明訂正 / 刪除 / 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需清晰,每貢塗改增修不得起過20個。
  4. 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窳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唯有交由郵局寄才是存證信函。
  5. 若有附件,除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6. 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相同。
  7. 另需填寫回執聯,郵局的人會貼於信封外側,收件人簽名後,回寄給寄件人。
  8. 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增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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