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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諮詢-成功訴請離婚,必須提出相關證據

以現行的離婚制度,雙方一旦締結婚姻,想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協議離婚,若雙方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上法院訴請離婚。但是要能成功訴請離婚必須亦能舉出對方的惡形惡狀,才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必須符合十大裁決離婚條件才能脫離婚姻,但困在婚姻中的多為凡人,卻因訴訟門檻而逃不出婚姻墳墓。

在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外,目前法律上沒有其他的路可走,很多卡在兩者間灰色地帶的人,只能在婚姻空殼下繼續生活。當然隨著民間反映後,離婚裁決逐漸放寬,只要能舉出彼此難以維繫婚姻的事由,就能夠以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但到底要怎樣的程度才叫重大事由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規範,全只能倚靠法官的心聲判斷。

即使勇於上法庭,夫妻彼此必須對簿公堂、互揭傷疤,想離婚的一方仍必須指出對方無法容忍的事由,好說服法官婚姻無法維繫,這等於是逼迫想離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和對方撕破臉。免費法律諮詢網發現有許多夫妻意識到婚姻關係沒有對錯,只是想和對方好聚好散為了孩子顧慮彼此情面,但只要對方不簽字離婚,除非撕破臉上法院否則只能隱忍。
 

訴請離婚的約束,讓少數人無法追求真愛


當然即使對於這些想離婚,但卻為了孩子、情分,想跟對方保有最基本友好關係的當事人,難道就只是因為對方不願意放手,就得囚禁自我的感情需求,無法和他人發展出下段情誼。當然我們知道法律賦予婚姻約束力,但相對的少部分人卻因為這種約束力而受苦,我們無法和對方離婚各自生活,就代表得遵守法律約束,但如果在期間遇上真心相愛的人也無法逾矩道德底線,甚至無法跟心儀的人牽手擁抱等行為。

的確政府是以好意的心態要求婚姻中的男女要守住道德底線,該做不該做的都得清楚明瞭,只要一跨過那條線,就會用制裁來懲處對方,但有多少夫妻訴請離婚不成,對方又不願協議離婚,在空殼婚姻中過生活,這樣的痛苦下如果有一個能懂她的人出現,卻又得保持距離這對彼此相愛的他們來說也是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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