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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夜月

男閨密是刺眼的存在

人們總是稱跟自己很要好卻不到男女朋友關係的朋友為「閨密」,但我從以前就認為,男女之間不可能有純友誼,尤其是男生對女生,若不是有一定的好感,不可能一直伴在身旁。
我的女友就有個男閨密,交往初期,我一直希望女友可以遠離他,卻遭女友譏諷:「你是肚量小,還是不相信我?」儘管不悅,最後還是妥協。然而,隨著時間拉長,漸漸感受到那位閨密的威脅。吵架了,女友第一個找他哭訴,而非女性友人;女友分享的圖文,他總有辦法第一個按讚;女友需要幫忙時,他總是搶著自願。這些我都忍了下來,就算被女友譏諷,我也還是忍了下來。直到某一次,我們又吵架了,那次吵得非常兇,女友奪門而出,整天手機都打不通,最後發現她忘了帶出去。我忍不住偷看了她與她閨密的對話,除了傾聽哭訴外,那閨密竟還火上澆油,要女友乾脆跟我分手。原本怒火要熄了,看到這些對話,讓我再度火大。
後來我找了女友的閨密談判,更正確來說,應該是警告,沒想到他竟跑去跟我女友告狀,為此我們又吵到天翻地覆。「因為在乎妳,很怕妳離我而去。」這是吵架時我所說的最後一句話,說完我便離開現場,女友卻也不再大吵大鬧。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女友最終還是選擇了我。儘管她還是有跟他連絡,但已經少了很多,有事情也不再找他幫忙,慢慢地劃清了界線。
男女在一起,不該讓另一半有擔心的疑慮。不是說不能有異性朋友,而是該保持距離。兩人在一起除了彼此信任外,還須要讓對方有安全感,這是情人對另一半該做到的義務,這樣愛才會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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