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 > 專欄文章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服務時間)
0800-555-336(00:00 - 04:00) 0800-555-655(04:00 - 08:00) 0800-822-111(08:00 - 12:00) 0800-822-007(12:00 - 16:00) 0800-777-878(16:00 - 20:00) 0800-249-249(20:00 - 00:00)

新聞中心

小孩不想見對方可以拒絕探視嗎?家事法庭對於「未成年子女意願」的判定

一、 前言:離婚後最折磨人的「探視權」僵局

在台灣的家事法庭中,關於「探視權(法律用語為會面交往權)」的糾紛,往往比財產分配更讓人身心俱疲。

每到週末,許多離異家庭就會上演一場攻防戰。同住方(擁有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經常面臨一個極度崩潰的情境:前配偶把車停在樓下準備接小孩,但小孩卻抱著門柱大哭大鬧,喊著「我不要去爸爸家」、「我討厭媽媽」。同住方夾在哭泣的孩子與憤怒的前配偶之間,不知所措。

而非同住方看到這一幕,第一直覺通常是暴怒:「一定是你平常在小孩面前說我的壞話!一定是你故意洗腦小孩不要理我!」

當同住方以「小孩自己說不想去」為由拒絕交付孩子時,法律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腳?家事法官又會如何看待孩子口中說出的這句「我不要」?
 

二、 小孩說不想去,同住父母可以直接當擋箭牌嗎?

在法律的嚴格視角下,探視權不僅是非同住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了解父母雙方、獲取雙倍關愛並健全發展的核心權利。

如果同住方僅僅因為孩子一句「不想去」,就直接傳 LINE 給前配偶說:「小孩說不想見你,這週探視取消」,甚至把門鎖起來拒絕交出孩子,這在法律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1. 面臨強制執行與高額怠金

一旦對方手持當初簽妥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證明你沒有依約定時間交出孩子,對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法院認定你惡意阻撓探視,可以依據《強制執行法》對你處以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怠金」(也就是罰款),而且如果不配合,還可以連續處罰。

  1. 痛失監護權的最強證據(友善父母原則)

在台灣家事法庭中,法官非常看重所謂的「友善父母原則」。如果同住方長期無正當理由阻撓對方探視,法官會認定你無法促進孩子對於另一方父母的認同,這將成為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絕佳理由。實務上,因為惡意剝奪探視權而導致監護權被法院強制拔除並判給對方的案例,屢見不鮮。
 

三、 真心抗拒還是被洗腦?法院的「離間症候群」判定機制

當面臨孩子拒絕探視的僵局,而非同住方強烈指控對方「洗腦」時,法院絕對不會只聽同住方的一面之詞,也不會直接採信小孩在法庭上僵硬背誦的台詞。法院會啟動專業的調查機制。

法官會指派受過心理學與社工專業訓練的「家事調查官」或當地社會局的「社工師」進行深度訪視。他們會使用以下技巧來還原真相:

  • 隔離訪談:將孩子與同住方分開,在沒有壓力的環境下單獨聊天。
  • 遊戲與繪畫投射:對於年紀較小的孩子,透過畫出「我的家庭」或扮演玩偶,觀察孩子潛意識中對父母的真實感受。
  • 觀察忠誠衝突:專業人員能敏銳分辨孩子是真的因為過去受過虐待、目睹家暴而恐懼探視方;還是因為同住方長期灌輸「你爸爸是不要我們的壞人」、「你去找媽媽就是背叛我」,導致孩子罹患了「父母離間症候群(Parental Alienation Syndrome)」。如果調查報告指出孩子受到嚴重的離間與施壓,同住方將在訴訟中面臨極大的劣勢。
     

四、 年齡是絕對關鍵!法官如何看待不同年齡層的意願?

在家事案件中,孩子的年齡往往是法官裁量「未成年子女意願」最具決定性的砝碼。

  1. 學齡前幼兒(0 至 6 歲):依附關係重於意願

這個階段的孩子表達能力有限,且非常容易受到主要照顧者的情緒感染。如果三歲的小孩哭鬧不休,法院通常不會認定這是孩子「理性判斷」後拒絕探視。法官更看重的是孩子的「主要依附關係」。若孩子真的極度恐懼,法院可能會將「過夜探視」改判為「漸進式探視」,例如前幾個月由同住方陪同至公園會面,待孩子建立安全感後,再恢復正常探視。

  1. 兒童期(7 至 12 歲):意願具參考價值,但需防範施壓

這個階段的小學生已經具備相當的表達能力。法官會傾聽他們的想法,但同時也會審慎評估他們是否因為害怕得罪每天照顧自己的同住方,而被迫說出討厭另一方的話。這個年齡段的調查報告,往往是雙方訴訟攻防的最核心。

  1. 青少年時期(12 歲以上):高度尊重本人真實意願

當孩子升上國中、高中,具備了獨立思考、社交生活與完整的表達能力時,法庭的態度會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如果一個 15 歲的高中生在法官面前明確表示:「我不想去對方家過夜,因為那裡沒有我的房間,也離我的補習班太遠,影響我的生活。」實務上,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院通常會給予這些青少年的意願極高的尊重。即便非同住方聲請強制執行,只要這名青少年堅決拒絕配合上車,法院與執行官通常也會無能為力,進而駁回強制的請求。
 

五、 同住方的自保指南:如果孩子真的哭鬧不去該怎麼辦?

如果你身為同住方,你真的沒有洗腦孩子,但孩子就是恐懼、哭鬧拒絕上車,你該如何保護自己免受「探視妨礙」的法律指控?

  • 全程溫和錄影存證:當對方來接小孩時,在確保不激怒對方的前提下,用手機錄下你「積極鼓勵」小孩去對方身邊,但小孩依然崩潰抗拒的真實畫面。這能證明你沒有阻撓,是孩子不願配合。
  • 保持溝通並提供替代方案:傳訊息給對方:「孩子今天情緒真的很失控,強行拉扯對他心理傷害很大。我們這週先改用視訊,或是明天改去他喜歡的麥當勞見面好嗎?」這展現了你願意促進探視的「善意」。
  • 主動聲請變更探視方案:如果孩子對原訂的過夜探視產生極大陰影,與其每次都在門口僵持,不如主動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案」。請求法官將探視地點改為縣市政府設立的「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在專業社工的監督下進行安全探視。
     

六、 非同住方的反擊指南:如果懷疑對方惡意阻撓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非同住方,你確信對方是在故意刁難,把孩子當作報復你的武器,請立刻展開以下法律行動:

  • 完整蒐集遭拒絕的證據:每一次探視時間到了對方不開門,請立刻傳 LINE 或簡訊:「我已經在樓下等了 30 分鐘,請依照協議讓孩子下樓。」並拍下你在現場等待的照片。將對方各種荒謬的拒絕理由(例如小孩在睡覺、小孩要看電視)截圖保存。
  • 寄發存證信函:連續遭拒絕兩次以上,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正式警告對方已經違反協議,要求對方限期履行交付子女的義務。
  • 聲請履行勸告與強制執行:帶著你的證據,向家事法庭聲請「履行勸告」。法院會傳喚雙方來開庭,法官會當庭給予同住方嚴厲的警告與施壓。若對方依然故我,請毫不猶豫地聲請強制執行,甚至啟動「改定監護權」的訴訟,奪回您陪伴孩子成長的權利。
     

七、 別讓孩子成為大人仇恨的犧牲品

離婚,結束的是夫妻關係,但不該斬斷親子關係。當探視權發生衝突時,法律雖然提供了強制執行與改定監護權的武器,但真正受傷最深的,永遠是夾在中間的孩子。

無論你住在台北市的公寓還是高雄市的透天厝,面對孩子拒絕探視的困境,切勿意氣用事。同住方應給予孩子空間並鼓勵他們接納另一方;非同住方也應反思自己的探視方式是否給孩子帶來壓力。如果您正面臨嚴重的探視權阻礙,甚至面臨法院強制執行的威脅,建議您務必及早尋求專業家事律師的協助,透過法律程序的介入,為孩子找回平靜、健康的成長環境。

【隱私與免責聲明】 本篇文章所提及之法院實務困境、家事調查程序與情境,均為律師執業經驗常見架構之整理,以供民眾參考。

精選專欄文章精選熱門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