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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往往發生在最脆弱的時候。病人或家屬原本抱著信任走進醫院,卻可能因手術結果不如預期、病情突然惡化、用藥後出現嚴重反應、急診等待太久、醫師說明不足,而產生「是不是醫療疏失」的疑問。這時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告醫生,但醫療案件和一般民事糾紛不同,牽涉高度專業判斷,不是結果不好就一定有過失,也不是醫師說沒問題就一定沒有責任。
近年台灣已經透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建立更制度化的處理方向。衛福部醫事司設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專區,內容包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等相關子法。 這反映醫療爭議不應只有對立與訴訟,也需要說明、關懷、調解、評析與制度改善。
醫療爭議的第一步,是先取得病歷資料。病歷是了解醫療過程最重要的文件,包含門診紀錄、住院紀錄、護理紀錄、手術紀錄、檢驗報告、影像資料、用藥紀錄、同意書、麻醉紀錄等。很多家屬只有聽到醫師口頭說明,卻沒有完整資料,往往會陷入「我覺得」、「醫師說」、「護士說」的爭執。沒有病歷,就很難釐清醫療行為是否符合當時醫療常規。
第二步,是分清楚「醫療結果不好」與「醫療過失」的差別。醫療本身具有風險,不是每一次治療都能保證成功。法律上要追究醫療責任,通常需要討論醫療人員是否違反當時合理醫療水準、是否有注意義務違反、該違反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例如手術本身有風險,術後出現併發症,不一定等於醫師有過失;但若術前未充分告知風險、術中操作不當、術後延誤處置,就可能進入責任判斷。
第三步,是評估調解與專業評析。衛福部曾說明,醫療事故法制化目的之一,是讓醫療爭議可透過第三方取得醫學領域專業知識或諮詢意見,拉近醫病認知差距,並提供爭端解決參考。 對病家來說,調解不代表放棄權利,而是先透過較低成本方式了解爭議重點;對醫療機構來說,也能透過溝通避免誤解擴大。
若要進入訴訟,醫療鑑定通常是關鍵。醫療案件的法官未必具醫療專業,因此常需要鑑定機關或專業團體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符合常規。病家若只憑情緒提告,卻無法指出具體疑點,訴訟會非常辛苦。比較好的做法,是先整理時間軸:何時就診、主訴什麼、醫師做了哪些檢查、何時用藥、何時手術、何時惡化、院方如何說明。時間軸越清楚,越有助於律師、調解委員或鑑定人理解爭點。
醫療糾紛中,溝通不足常常是引爆點。病家可能不是一開始就想求償,而是覺得被敷衍、被隱瞞、沒有人說清楚。醫療機構若能及早說明、提供資料、表達關懷,很多爭議有機會在初期降溫。反之,如果只用「這是正常風險」、「你們不懂醫療」回應家屬,往往會讓不信任加深。
對民眾來說,遇到醫療爭議時,最重要的是冷靜保留資料,不要在病房或急診情緒衝突。可先申請病歷、記錄醫護說明、保存收據與診斷證明,並尋求醫療爭議調解或法律諮詢。醫療糾紛不是只有告與不告兩條路,中間還有說明、關懷、調解、評析、和解與訴訟等不同層次。真正重要的是釐清事實,讓病人權益被看見,也讓醫療責任回到專業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