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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接業配、直播賣貨、平台分潤要繳稅嗎?新型收入的稅務風險

網紅、直播主、團購主、短影音創作者,已經不是單純興趣經營。許多人透過平台分潤、業配合作、直播賣貨、團購抽成、訂閱會員、課程銷售與打賞收入創造現金流。以前大家覺得「網路賺錢」好像只是零用錢,但當收入穩定、金額提高,就會進入稅務問題。很多創作者不是故意逃漏稅,而是根本不知道哪些收入要申報、什麼時候要辦營業登記、平台分潤算不算所得。
 

財政部已設有「網紅課徵營業稅專區」,針對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制度、常見問題、相關法規與諮詢窗口提供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曾發布資料指出,網紅若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這代表平台收入不是因為來自國外或網路就可以不處理。
 

網紅收入大致可分幾類。第一是平台分潤,例如 YouTube 廣告收益、短影音平台創作者基金、直播打賞分潤。第二是業配收入,例如品牌付費請創作者拍片、寫文、直播介紹商品。第三是商品銷售與團購抽成,例如直播賣衣服、保養品、食品、課程或服務。第四是訂閱與會員制,例如粉絲付費觀看專屬內容。這些收入在稅務上可能涉及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甚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視經營型態與規模而定。
 

很多人會問:「我只是個人接案,也要繳稅嗎?」原則上,有收入就要誠實申報。財政部資料說明,個人網紅若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其網紅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為所得額;屬我國來源所得部分,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非我國來源所得則可能屬海外所得,依規定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因此,不是只有公司才有稅務問題,個人創作者也要留意。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品牌給現金、商品、住宿招待,要不要算收入?」如果品牌以免費商品、旅宿、課程或服務交換曝光,仍可能涉及所得認定。尤其當合作有明確對價,例如品牌要求發幾篇貼文、幾支影片、幾場直播,這就不只是朋友互相支持,而是具有商業交易性質。創作者應保留合作合約、報價單、匯款紀錄、發票或收據,避免日後被國稅局查核時無法說明。
 

直播賣貨更要小心營業登記與發票問題。如果只是偶爾轉賣二手物品,和長期經營直播銷售不同。若具有經常性、營利性,並達到一定營業規模,就可能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繳納營業稅。團購主若收款後再向廠商叫貨、賺取價差或佣金,也不是單純幫朋友代買,而可能已是營業行為。
 

稅務風險常在創作者爆紅後才出現。剛開始收入少,大家不在意;等到粉絲變多、品牌合作增加、匯款紀錄變密集,過去沒有申報的收入可能被追查。若未依法申報,可能面臨補稅、滯納金與罰鍰。更麻煩的是,若帳務混亂,個人生活支出與商業收入混在一起,未來要主張成本費用也會很困難。
 

對創作者來說,最好的方式是從一開始就建立簡單帳務習慣。每一筆收入記錄來源,每一筆支出保存憑證,例如攝影器材、剪輯軟體、場地租金、助理費、廣告費、郵寄費。當收入逐漸穩定,就應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評估是否設立行號或公司,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如何申報所得。
 

網紅經濟看似自由,實際上越自由越需要制度。創作者可以有流量、有個人品牌、有商業價值,但不能忽略稅務責任。當網路收入從興趣變成事業,法律也會用事業的標準來看待。懂得報稅,不只是避免罰款,更是讓自己的品牌走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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